申请的双意向
背景
加拿大政府已表示将致力于吸引更多的国际学生和临时外国工人到加拿大,并且选择高技术工人作为永久居民可以长期贡献于加拿大劳动力市场.鉴于申请临时居民的人数潜在增加与申请永久居民共存,一些业内人士要求明确的概念对于双重意向.
这个操作公告的目的是解释清楚和双重意向用途在处理临时居民申请
l 定义双重意向
l 重申申请临时居民不会因为双重意向而拒绝,和
l 澄清申请临时居民过程中的步骤
立法参考
双重意向是新的.按照移民和难民保护法规定(IRPA/R),有两种意向-一是临时居民和另外一个永久居民-是合法的.这次公告的目的是对IRPA中申请部分A中有关海外决策过程,和澄清双向意向对于所有移民申请类别的影响问题.
A22(2)叙述, 外国国籍的人打算成为永久居民不会阻止他们成为临时居民如果官方满意他们在允许停留的时间结束后离开.双重意向代表外国国籍的人申请了永久居民在加拿大也还可以申请作为短期的访问者,工人或者学生进入加拿大.双重意向作为申请人的一部分是不会被表面理由拒绝作为临时居民身份
评估双重意向
在临时居民在加拿大事情或之前申请永久居民是合法的.官方需要辨别不同在申请者是真实的和申请者没有打算离开加拿大在他们允许的日期结束后如果他们的永久移民申请被拒绝后.
在评估诚意时,临时居民申请者的个人经济情况要被检查;非诚意的临时居民被拒绝之可以接受法律的检查党拒绝是基于特殊的案件信息在官方之前.评估诚意的指导在FW1, 部分5.25 (临时外国工人),OP,部分13(临时居民)和OP12,部分5.15(外国学生)
在评估临时居民的申请时,官方要考虑几个因素例如:
l 申请人将会在加拿大呆的时间
l 支持手段
l 在国家的责任;和
l 符合其他的要求在IRPA/R适合于访问者,工人和学生
如果官方考虑/怀疑申请人的诚意,申请者必须要知道这些怀疑并对它们作出反应.
如果申请者作为临时居民没有被核准,加拿大移民局签证官员会提供给委托人一封信来解释为什么申请会被拒绝.临时居民身份可能被拒绝因为以下几个原因:
l 先前在加拿大有过违反入境条件的历史
l 缺乏或证据不足来证明有足够的资金在加拿大支持自己,导致离开加拿大
l 不受理的医疗
l 签证官员对在允许停留加拿大结束后离开加拿大不满意
l 没有递交所有要求的文件;和
l 签证官员对申请者回到所有问题的回答真实性不满意按照A16(1)
临时居民必须要做什么在申请临时居民身份有双重意向
在IRPA中部分22(2)承认有例子是外国国籍的人想要以临时身份加拿大但是长远目的是为了要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然而,申请者有建立他们是有诚意的临时居民的责任和他们要离开加拿大在允许的日期结束后根据R179(b),R200(1)(b)或者R216(1)(b).
意识到合法的在加拿大境内申请永久居民,当申请人是临时居民身份(访问者,工人,学生)最好向签证官员表明他或她打算尊重他们临时居民身份的要求并且离开加拿大在允许的日期结束后.
可能出现的情况
1. 申请者在加拿大申请学习签证为了学习;他们也要有适当的永久居民申请.事实上,申请者及其配偶在申请永久居民不应该建立在不离开加拿大到允许停留加拿大日期结束后按照要求R216(1)(b).IRPA明确规定了申请者可以同时请求永久居民身份和临时居民身份.
2. 申请人申请临时居民签证(TRV)来访问加拿大但是被拒绝的唯一因为他们有申请家庭成员永久居民在处理.在被拒的信里,官方陈述申请者正在申请永久居民,官方对于他们在允许停留日期结束后离开不满意按照A20(1)(b).官方犯错误.A22(2)阻止拒绝关于临时身份的申请基于有永久居民的申请,如果官方相信申请者会离开加拿大在允许的日期结束后.
如果永久居民申请在临时居民签证发行下后定下来,申请者可以留在加拿大作为永久居民签证.
3. 省提名申请者申请临时工作签证.官方满意申请者会在工签过期后离开,省请者会被拒绝永久居民签证.官方发行临时居住签证.当申请者合法在加拿大工作,他们的省提民文件会被签证位置定下来且成为永久居民.
官方在双重意向的案件作出决定要按照A22(2).CAIPS纪录明确的表示出官方的原因当评估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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